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资环字〔2020〕13号
贵州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为加强我院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贵大研〔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及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要求,经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落实导师由身份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制度,现制定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时间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条 博士生导师岗位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导师须为人师表,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学术道德,具备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基本导师能力,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论文抽检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岗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首次申请博导招生资格的教师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特区人才A类、B类岗位聘用教师于2020年中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不受职称限制直接申请博导招生资格。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EI源刊论文2篇,或SCI二区(中科院大类分区基础版)以上1篇。
3、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有在研课题,且自然科学类年均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
第四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学院每年发布导师招生资格通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
2、学科专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组织学科专业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水平评审。学科专业评审组由5人或7人组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视为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位点建设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4、公示。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5、兼职博士生导师由本人向我院博士点学科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核。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回避和监督
1、凡涉及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导师本人及其亲属,一律不参与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评议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到委员数计算方法为:总委员数减去回避的委员数。
2、评审中个人或集体提出的申诉和异议,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仲裁。
3、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资格审核和专家的评议意见以及在正式公布前的资格审核结果均要保密。
第六条 申请人如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5年内不得进行博士生招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审查2021年博导招生资格时全面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请满足条件的老师将近三年的材料整理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或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总共36个月,但只能选择一种时间范围),近三年的纸质版支撑材料(论文和项目情况)请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12:00之前交到研究生科415,去年已经提交纸质版过申请材料的博导只需提供近一年新增的纸质版支撑材料。近三年的电子版的材料(详见附件一)也请在2020年10月5上午12:00之前发送到到15885741762@163.com
附件一:《2021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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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喀斯特环境与地质灾害重点实验室
2020年9月30日